壹、前言
全球暖化引發之氣候極端現象,儼然已成本世紀人類必須面對之最大環境風險,氣候變遷引起之實體風險(包括熱浪酷暑、野火、水患及海平面上升等)與轉型風險(包括政府法規、低碳技術、低碳市場等),勢將影響企業價值鏈並升高財務風險。然若因應得宜,將創造轉型商機,實為經濟體/企業永續經營者難以迴避之課題與挑戰。
目前各國在綠色新政上紛紛以「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為發展主軸,蔡總統在 2016年第一次任期時提出「五加二重點產業政策」中之「循環經濟」與「綠能科技」即與國際趨勢相接軌。然政府在面對循環經濟及低碳經濟始終以技術做本位思考,我國做為對外貿易導向國家,出口占GDP比重高達7成,其中 2022年對美國出口額約 750億美元,占總貿易15.67%、對歐洲出口額約 411.1億美元,占總貿易8.6%,是國際供應鏈的重要一環。
由於產業以出口為導向具有高氣候貿易脆弱性,在面臨全球各國矚目將於2023年10月1日試行、2026年正式施行之「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關鍵時刻,加速對其之因應與布局實是我國刻不容緩之當務之急。爰此,本文擬就此機制及各國對此機制之相關因應進行彙整並為淺析,希能提供我國政策規劃與產業經營對策之參考。
貳、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概述及各國之因應
一、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概述
2021年7月14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2030年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其中包含各國最為關注的碳邊境調整機制,針對進口歐盟高碳洩漏產品採行公平的負擔排放成本,以要求第三國實施與歐盟等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
隔年6月22日,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表決通過此機制草案之議會版本,CABM將在正式施行後要求非歐盟國欲出口產品到歐盟即需申報產品碳含量,超過規範者就需向歐盟購買相對應進口產品碳排放量費用之「CBAM憑證」,期能促進非歐盟國家減少碳排放及防止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風險,進而達到降低全球碳排放。茲以表1.摘要分述CBAM原草案及議會草案增修重點。
表1.CBAM原草案及議會草案摘要表

資料來源:[4][5][6][7][8]
二、各國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因應
本文根據經濟部貿易局2022年統計我國出口到各國之前10大國家如表2,從不同的洲擇揀我國重要出口國整理其對歐盟CBAM之看法及因應如下。
表2.2022年我國十大出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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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貿易局[9]
(一)美國
美國認為CBAM會對全球經貿甚至國際關係產生重大影響,歐盟應先窮盡所有減碳方式再考慮是否實施,然而美國國會在2022年提出了美版碳關稅《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簡稱CCA)一旦法案通過,將自2024年開始實行,比CBAM的正式施行還更早。
由於美國沒有像歐盟有全國一致的碳交易市場,因此CCA的做法是徵收碳價,初期以一噸碳 55美元(約台幣1650元)來計算,當產品排碳量超過業界平均值,就要繳交碳價。每年視通膨狀況增加最多5%之漲幅。[11]
法案納管的產品包括石油提煉產品、石化產品、肥料、氫氣、己二酸 、水泥、鋼鐵、鋁、玻璃、紙漿跟紙製品、乙醇等。跟歐盟CBAM不同的是,美國的CCA納管的不只是進口到美國的產品,美國本土的製造商也被要求付碳價。不過生產CCA納管下的美國本土原物料生產商,出口時可享有出口折扣。
(二)日本
日本石油協會(PAJ)及日本商業聯合會等工商團體均認為CBAM將在一定程度影響鋼鐵產業發展,降低日本工業部門的全球競爭力[14]。
根據經貿局近期蒐集日本商情之報導指出[13],日本經濟產業省提案將於2026年全面啟動「碳排放權交易」;政府亦考慮導入「碳定價」,企業將依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負擔成本;此外,自2033財政年度起,為減少化石燃料使用,電力公司將分階段取得須付費的碳排放配額。另外,經濟產業省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對「不積極因應環保及節能減碳國家」的進口產品課徵「國境碳税」。
日本是亞洲最早實施碳稅的國家,自2012年起即施行「地球暖化對策稅」,針對企業使用石油和煤炭等化石燃料進行課稅,然而目前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課徵289日圓(約2.16美元),近期因快速通貨膨脹問題延遲碳稅修改。[12]
(三)荷蘭
荷蘭在2022年躍過德國成為我國出口歐盟最大之出口國,多年來與我國經貿密切,是我國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國,亦是我國企業在歐盟國家中投資最多的國家,並且雙方透過互設經貿辦事處一直持續深化彼此之夥伴關係。荷蘭於 2021年1月開始施行產業碳稅法( Industry Carbon Tax Act ),並設定每噸 CO2 排放繳交約 35.24 美元之碳稅,管制對象包含原本歐盟排放交易之管制產業以及廢棄物部門,預期管制全國超過 200 家企業,目標係在 2030 年前限制排放量低於 143 萬噸,認同採行CBAM是有助全球減碳。[2]
(四)德國
德國係我國在全球中第10大之出口國。根據WTO最新統計,2021年德國出口全球貿易金額高達1兆6.32億美元,佔全球貿易總出口7.3%,僅次於中國15.1%及美國7.9%,位居世界第三大國[10],在其境內主要重工業均以全世界出口導向,這使其長此以來對於CBAM 態度之於其他歐盟國家相形保守,主要是顧忌於增加他國產品出口成本之措施可能引起貿易報復,因此啟動CBAM機制對德國來說好比一記七傷拳,為免傷敵七分下反傷己三分,相信德國在對他國進行CBAM之認定是相對寬容[2]。另外,德國政府考量產業與消費者深受能源危機衝擊,在2023年碳價上維持與2022年每公噸30歐元之相同價格。國聯邦環境署(Umweltbundesamt,簡稱UBA)署長Dirk Messner認為,碳價機制可同時兼顧氣候行動目標、社會兼容性與經濟競爭力,看好該機制有助於凝聚政經和諧,並發揮長期效用。[21]
參、歐盟CBAM措施對臺灣之影響
根據經濟部 2021年 的評估,我國受管制產品輸歐金額約新台幣 245億元,占出口歐盟比率約僅 3.6%,其中以鋼鐵製品為主。經濟部對此表示,歐盟 CBAM 短期影響有限,中長期則要密切觀察[15]。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針對歐盟執委會在 2021年 7月所提出的 CBAM,在經過多次的協商之後,終於在 2022年 12月 13日達成三方協議,將自 2023年 10月 1日開始試行。歐盟議會以及 歐洲理事會 (Council of Europe)將CBAM的適用範圍,從原定初期適用的鋼鐵、水泥、鋁業、化肥和電子等產業,擴大到氫、特定前驅物、部分間接排放和鋼鐵下游的螺絲、螺栓等產品。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執委會會評估是否要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其他具有碳排放風險的產品(包含有機化合物和聚合物),目標是在2030年將所有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所涵蓋之商品納入適用範圍。同時,歐盟執委會也將針對間接排放之衡量方法進行評估,並擴大至更多下游產品。因此,工總對此示警,此次歐盟擴大CBAM範圍,新增螺帽螺栓產品,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16],2021年我國出口至歐盟螺帽螺栓等產品(稅號7318)金額總計約新台幣400億元,倘全數列入碳關稅措施的範圍,對我國螺絲產業衝擊不小,尤其我國螺絲產業業者多屬中小企業。
對於歐盟CBAM適用範圍將擴大對我國產業的衝擊,工總提出下列三點建議[17]:
1.政府應重新評估歐盟碳關稅課徵範圍擴大後,對我國各產業的影響。
2.政府應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碳管理及能源管理知識。
3.政府應協助建置廠內碳排放盤查並擴大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查證服務。
另外,根據財政部近10年來之出口統計[18]發現,我國鋼鐵及其製品之出口金額在2021年來到新高,出口至歐盟者更於2021年相較於2020年是翻倍成長,詳表3,為因應此項機制之變化,我國政府及企業實應更為迅捷慎重。
表3.我國出口歐盟國家鋼鐵及其製品10年金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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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貿易統計資料[18]
註:(註2)採自財政部貿易局統計資料,指歐盟包含27國,係配合2021年1月英國脫離歐盟正式生效。
肆、結論與建議
據世界銀行最新「2022全球碳定價現況及趨勢發展報告」[19],全球已有68個國家地區實施碳定價,鄰近我國之中國、日本、南韓與新加坡均已施行碳排交易或是碳稅。在我國主要出口國家及貿易競爭對手相繼實施碳定價,雖各國所採行之碳定價細節不同,但以出口為導向的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可執行之實質相關措施,我國雖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課徵碳費,但開徵的時限、具體費率仍待主管機關環境保護署制訂子法[20],況且,若要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並在面對各國以碳關稅等貿易手段以提高減碳效率之趨勢下要能與國際接軌,單採碳費措施作為碳減量工具就長期而言恐怕難竟其功,應搭配具備市場機制,可反映能源消費者實際成本效益之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額度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以解除兵臨城下之全球碳關稅衝擊。
誠如美國拜登總統所言:「好的氣候政策就是好的經濟政策」,淨零不只是為了生存,更攸關競爭力,數位轉型及淨零轉型都可能創造出新經濟物種,帶來新商業模式。
參考文獻
1.工商時報,「法規制度與市場力量才是推動低碳循環經濟的根本」,2021.07.26
2.吳天佑(2021),「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我國的因應與啟示」,國發會2021年研究發展「永續發展與綠色政策類」優等獎作品
3.孫晉英(2021),「從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談我國碳定價之研析」,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編號:1588
4.CBAM: Parliament pushes for higher ambition in new carbon leakage instrument, European Parliament, June 22, 2022
5.台灣經貿網,「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草案 『2030年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政策出爐」,2021.07.20
6.科技法律研究所(stli),「歐洲議會表決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之議會版本,增修管制範圍、施行時間、主管機關和收入利用等規範」,2022.07,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4&tp=1&d=8864
7. 陳建佑,CSRone ,「永續顧問洞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分歧加劇,草案通過是短期妥協或是長期佈局?」,2022.07.05,https://csrone.com/topics/7429
8.工商時報,「歐盟通過碳進口稅 2026上路」,2023.04.20,https://ctee.com.tw/news/global/847174.html
9.經濟部貿易局,2023.05.03
https://cuswebo.trade.gov.tw/FSC3000C?table=FSC3040F
10.財政部,「世界各主要國家貿易值排名 - WTO公布(90-110年)」 ,2022.4.13
11.CSR@天下,「什麼是CBAM、EU ETS、CCA和Carbon Leakage?一次搞懂歐盟碳關稅的關鍵字|永續會研究室」,2023.01.17, https://csr.cw.com.tw/article/42992
12.亞福儲能,「各國碳市場與碳交易概況─日本」,2022.05.16,https://www.aph-epower.com/post/%E5%90%84%E5%9C%8B%E7%A2%B3%E5%B8%82%E5%A0%B4%E8%88%87%E7%A2%B3%E4%BA%A4%E6%98%93%E6%A6%82%E6%B3%81-%E6%97%A5%E6%9C%AC
13.經貿局,「日本經濟產業省提議2026年全面實施碳排放權交易」,2022.12.14, https://www.taitra.org.tw/News_Content.aspx?n=104&s=52129
14.經貿局,「日本推動淨零碳排暨碳定價概況專題報告」,2021.08.27
15.立法院公報第110卷第79期第142頁
16.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2024.04.24, 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30
17.經濟日報,「工總示警:歐盟CBAM適用範圍將擴大加深對我螺絲業衝擊」 2023.01.08,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6895702
18.財政部貿易統計資料,2023.04.19
https://web02.mof.gov.tw/njswww/WebMain.aspx?sys=100&funid=defjsptgl
19.World Bank(2022),’’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條
21.經貿局,「2022年碳價機制為德國帶來約130億歐元財政收入」,2023.01.04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55281&areaID=4&infotype=1&country=5b635ZyL&history=
下載:各國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簡析